日前,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进行研发费增量奖励,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于今年9月13日起实行。
《细则》指出,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细则》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请条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申请资金的前两年,每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等。